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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3年一号文件将继续聚焦农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在连续九年聚焦“三农”之后,第十个中央一号文件即将出台,会否再次聚焦“三农”引发各界猜想。本报记者近日从有关权威人士处得到消息:2013年一号文件将继续聚焦农业,着力点之一便是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重点在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落实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该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相关的调研工作于今年年中便已开始,调研团队分别在河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6个省市进行了深入考察。
  
  定调
  
  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组织过于分散,组织没有力量是最大的问题。农业不是缺少资本,也不是没有技术,而是这么多年对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建设不够重视。
  
  随着“三化同步”,(即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正在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生产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求越来越高。
  
  专家认为,农业组织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提高农业生产率至关重要,推动农业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发展最终目的是更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分析人士指出,从当前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情况看,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专业合作社日益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村集体通过领办或参办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共同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流通组织创新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社区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社,在基层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期,政策层面不断释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信号。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出,要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文眼
  
  专家在重庆调研时发现,每个乡镇都建有农业服务中心,由农技、农机、植保、土肥等多个涉农部门在乡镇的机构改革整合而来,一个县为此每年支出800万~1000万元。但由于内在机制不活,知识老化,跟不上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这些服务中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主要有四大问题:普遍规模小,规范化程度低,带动能力弱,市场对接难,经营风险高;合作层次不高,多数限于生产环节,介入产业链后端、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不到10%;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专业合作社缺乏带头人和技术、管理人才;相关政策不够完善,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联合社登记难,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也存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散而弱,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主体,也没有形成合力和完整的体系,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
  
  重庆市奉节县分管农业的卢副县长说:“现代农业所需要的服务,完全靠政府不行,要有专业化的服务,市场化的运作。现在县里发展脐橙产业,政府在脐橙种植的161个村,从专业合作社和村里选聘了161名技术员,县财政每年补贴100万左右就够了,效果很好。如果通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服务,服务效果不如这样好。”
  
  集体经济、基层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方面更是依旧被集体经济普遍严重弱化,农村能人、青壮年的流失,乡村负债沉重,村集体组织多数仍然处于“无钱办事、无人办事”所困,管理服务功能较弱,凝聚力不强。
  
  转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政策应从注重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生产力,向注重组织制度创新、适度调整生产关系转变。
  
  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将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组织的重要主体加以大力培育,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转变;着力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供销合作社为骨干、多种服务主体协同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日用品下乡渠道;推进合作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将其作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与载体。
  
  大力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重点支持开展仓储、加工、品牌营销等,不断增强经营和带动能力。“在农民基础上的合作,在合作基础上的联合”,将是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的一个大趋势。
  
  加快培育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农产品流通关系国计民生,物流设施建设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当前,政府对农产品流通扶持较少,缺少调控市场的有力抓手。应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培育能够有效发挥调控作用的农产品流通主渠道。
  
  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实践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应遵循“公益性的事业、多元化的服务、市场化的运作”的原则。鉴于我国农村家庭经营规模小,农业社会化服务整体分散、功能不强,加快培育能够发挥骨干作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将集体经济、基层组织建设与发展合作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从政策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基层党政组织的有机结合。
  
  积极引导和发挥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的培育,加快培育一大批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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