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经商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国家粮食局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办法》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处罚主体作了较大调整。

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1、《办法》的适用范围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2、粮食收购活动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申请收购资格程序

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即: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先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向办理工商登记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资格。中央直属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到与其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

4、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申请收购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3)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

4)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工具的证明材料;

5)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删除了“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的要求。

另外,随着“统计证”的取消,各申请企业也不用再提供统计人员有关证明材料。

5、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期限

审核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决定。

但是依据市审改办有关要求,我局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制定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与办理规范中,明确规定我市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决定”。

6、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和印制

对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作出规定,即“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并实行定期审核。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请。”

粮食收购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目前我们现有的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在“发证机关”下放添加“有效期限”项。

7、粮食收购许可证使用效力范围

取消了跨地区粮食收购需向收购地粮食和工商部门备案的要求。粮食收购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跨行政区域从事粮食收购,应当持有有效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未经许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理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再次强调备案制度

各县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将本辖区内的上一季度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以便逐级汇总上报备案。

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机关增加的新规定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强化了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机关审核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一是规定“审核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果应当由实地核查人员和被核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认可。”

二是增加审核机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规定,对逾期不作出许可决定等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申请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规范了粮食收购资格监督检查工作,增加了“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 “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将企业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等规定。

三、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说明

新版粮食收购许可证以省为单位进行编号。以一省的简称开始,后面跟7位阿拉伯数字,前3位数字为审核机关代码,后4位数字为粮食收购者代码。例如:豫0210001,豫为河南省简称、021为洛阳市粮食局、0001为洛阳市XXXX有限公司(后四位数字按照原办证序号自行设置即可)。

我市审核机关代码排序规定如下:洛阳市021、偃师市022、孟津县023、新安县024、宜阳县025、伊川县026、汝阳县027、嵩县028、洛宁县029、栾川县030、直属分局031

上一篇:解读国务院修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