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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科室

责任人

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9

政策法规

范江波

2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34

政策法规

范江波

3

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批准

洛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

储备管理科

张照

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1条第一款。”

执法监督科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5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3条。

执法监督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6

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4条第一款。

执法监督科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7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5条。

执法监督科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8

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46条。

执法监督科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9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6条。

执法监督科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10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7条。”

执法监督科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11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8条。

执法监督科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12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31条。

执法监督科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13

代储企业入库的省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的;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虚报、瞒报储备粮的数量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擅自串换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的;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套取差价的;骗取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的;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将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处罚

《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29条。第17条。第18条。

执法监督科

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田甜

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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