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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年3月

 

 

 

 

第一部分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内设机构情况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内设综合科、财务科、行政督察科、行政执法科4个科室。

(二)单位职责

负责涉粮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核查、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储存、安全生产等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对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政策性粮食、社会粮食流通活动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储粮安全、安全生产等情况,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项目资金使用、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以及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事项等情况的检查、调查取证工作;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承办有关粮食流通、物资储备中违法违规事件以及重、特大案件的举报、投诉、立案、调查取证和查处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和物资储备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收入总计292.60万元,支出总计292.6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各减少4.2万元,减少2%。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收入合计29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2.6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支出合计29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33万元,占98.19%;项目支出4.77万元,占1.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92.6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2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2.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41万元,占36.71%;卫生健康(类)支出12.97万元,占4.44%;住房保障(类)支出11.53万元,占3.94%。粮食物资储备支出160.69万元,占54.91%。

六、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局《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需要出国(境)的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粮食执法检查、粮食安全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案件调查等发生的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路桥费等支出。我单位2021年及2020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5万元,同比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与2020年均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安排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要求,依据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现行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其中:运转类经费(专项业务)支出对应现行一般性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对应现行专项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洛阳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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