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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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粮食局全面履责措施及承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9日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将办理程序、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积极主动办理,直至办结;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将服务对象引导给有关科室或具体办事人员。对未按要求办结承诺事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向企业和群众致歉。
      二、公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凡在洛阳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的粮食经营者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办理许可证的,在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后,办结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审批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讲清政策标准,一次性发放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注意事项。
      三、严格粮食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优化粮食流通环境。
      四、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各类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逐步实现粮食购销主体多元化,开展公平竞争,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
      五、把服务“三农”作为重点,广泛利用各种渠道为农民和粮食经营者提供粮食价格、粮食保管技术咨询以及市场供求信息服务。
      六、认真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为驻军提供优质服务。
      七、勤勉为民,在办理公务、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文明礼貌,言行规范,态度热情,耐心周到,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群众服务好。
      八、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坚决做到“十个不准”:不准推诿扯皮,延误上级交办或企业、服务对象和群众请办的事项;不准对服务管理对象态度冷硬,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准违法违规实施处罚、检查、审批、收费和采取强制措施;不准违反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外事活动除外);不准收受礼金和代币券;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九、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粮食系统发展稳定的大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排查化解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粮食系统大局和谐稳定。
 
      监督举报电话:0379―659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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