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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 储备的实施方案(试行)》 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为完善粮食储备保障体系,增强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粮食应急状况能力,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实施意见方案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豫粮文〔2021〕123号)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

  一、起草依据

《方案》起草的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洛阳市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洛阳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15号)等。

二、起草背景

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2021719日,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豫粮2021123号),要求“各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调控和粮食产销情况等因素统筹建立本级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个部分、18条内容

(一)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具体描述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起到的宏观作用以及达到的目标

(二)第二部分工作任务。包括社会责任储备的功能定位、建立储备企业的范围、条件以及时间节点,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储备规模实施动态管理。

(三)第三部分储备管理。包括压实县区政府、粮食和储备部门、企业等各方责任,储备管理、轮换和检查的具体要求。

(四)第四部分储备动用。明确了动用权限由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具体规定了动用的程序以及动用后的恢复和补偿

(五)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加强了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四、协调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按照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该《方案》,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并充分征求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4家相关单位意见,均表示无意见。在我局官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目前未收到反馈意见征求了河南科技大学3位专家意见,表示修改意见。征求了我市部分面粉加工企业意见,表示无意见

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粮〔2021123号)发文规格,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洛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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