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12-30 09:58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1、案件号:洛粮罚字〔2024〕1号

 2、案情简述:洛阳市鲲鹏饲料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粮油仓储备案,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企业在责令改正期限完成了整改洛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对洛阳市鲲鹏饲料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