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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市级储备油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5-12-17 11:12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为保障洛阳市市级储备粮油安全,根据政府储备管理要求,按照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管和降本节费的原则,现就开展洛阳市市级储备承储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主体单位

洛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洛阳市分行

二、承储品种

食用植物油

三、申报时间:202512181227日(10自然日)

四、申报条件

(一)承储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洛阳市完成粮油仓储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油罐设施产权自有;在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二)油罐设施、库区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三)油罐容量应达到一定规模:备案罐容在0.3万吨以上;申报罐容能满足申报承储油脂数量需求;仓储条件应当支持地方储备控温储藏,技术上可实现在正常储存年限的基础上再安全储存1年

(四)应当具备仓储管理信息化基本条件,应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且系统运行良好。具备能够实现与省市级粮食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储备动态远程监管、油情在线监控的能力,符合政策性资金监管要求。

(五)具有与食用植物油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罐方式、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六)具备检测储存期间油脂温度、水分、密度等条件,具有油情测控系统等技术手段。

(七)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油脂常规质量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快检检验能力。

(八)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员数量满足《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电工、机修工、叉车司机、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规范执行;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近2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储油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社会信誉良好,近2年内没有严重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无失信行为、债务纠纷等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情况。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洛阳市市级储备油承储资格认定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基本情况表、库区基本情况表、油罐基本情况表、油罐改造说明检化验条件表、主要专职保管人员表、主要专职检化验人员表、单位油罐管理情况表、单位财务状况表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各项制度汇编首页和目录复印件;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需提交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证明。

(四)土地证、房产证、仓储备案通知书、银行开户证明,或建仓资金来源证明,新建油罐正式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五)粮油仓储管理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及特种作业等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和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扫描件。

(六)能反映油罐与库区主要构筑物位置关系的库区平面示意图。

(七)含编号的油罐等设施设备照片,照片中油罐编号要与申报表中的编号一致。

(八)经审计(同级审计部门及以上)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九)近2年内没有严重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无失信行为、债务纠纷等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情况的证明。

(十)荣誉、奖励证书、应急保障企业资格等证明材料。

企业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印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每套加盖骑缝章,同时须提交申报材料盖章后的PDF电子版。

认定方式

(一)初审。县区级企业经所在地县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初审;市本级企业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初审。

(二)评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洛阳市分行人员组成评审组,开展综合认定评审工作。择优认定承储企业结果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上进行公示。驻局纪检组(或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913010

联系邮箱:ly65913010@163.com


附件1+法定代表人承诺书.doc

附件2+洛阳市市级储备油承储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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