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粮食收购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26 09:13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辖区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加强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及时掌握我市粮食企业收购情况,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粮食收购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二、备案内容
(一)粮食收购企业需向收购地的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洛阳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2,需单位盖章),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市辖区粮食收购备案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备案工作。
(三)市辖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地址:洛龙区英才路32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506室储备管理科,备案联系电话:65913010。
三、备案时间
粮食收购企业在每年开始收购行为起30日内向收购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办理备案,同一年度多次进行收购的不需重复备案。(当年收购备案有效期至12月31日,次年收购应重新备案)
四、备案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等原则,可结合实际采取现场报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优化管理服务。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效能,帮助企业尽快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备案要求。同时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备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事后监管。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粮食收购企业落实备案要求和定期报告收购数量等信息,依法对备案信息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每季度末将收购备案基本信息表汇总(附件3)加盖公章,上报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管理科,电子邮箱:ly65913010@163.com。
附件:1.洛阳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2.信用承诺书
3.洛阳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基本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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